索引号: | 11330204002940469u/2022-00016 | 组配分类: | 备案清理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3-09-26 16:43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3-09-26 16:43 点击数:
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经研究,并经联合发文机关同意,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公通字〔2006〕115号);
2.《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交通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09〕53号);
3.《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09〕240号);
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17〕150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